醫療事故侵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醫療事故侵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事故侵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爲3年,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算。醫患雙方發生醫療糾紛後,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關於程序的規定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爲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援其訴訟請求。

二、衛生部門如何處理醫療事故?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採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後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綜上所述,患者在醫療事故中受傷,和醫療機構發生糾紛矛盾,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以起訴,根據最新《民法典》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三年,這比之前有所延長。當事人可以準備民事訴訟狀,提出賠償請求,闡述醫療事故造成損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