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協議是否有效?

醫療糾紛協議是否有效?

一、醫療糾紛協議是否有效?

醫療糾紛協議是有效,醫療糾紛調解需要的程序:

1、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2、衛生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十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3、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必要時可以進行醫療技術鑑定;

4、依據鑑定結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進行賠償調解。

二、醫療事故糾紛處理原則有什麼?

1、依法處理原則。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醫患雙方和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調處,按章辦事;

2、維護穩定原則。發生醫療糾紛後,各方應首先保障醫療機構工作秩序,不得影響其他患者合法的醫療權利;

3、公平公正原則。醫患雙方和相關職能部門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應遵循公平、公正原則,既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4、統一協調原則。發生醫療糾紛後,相關職能部門應協調行動,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和醫療機構正常的工作秩序。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協議書是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已經達成的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當事人需要按照協議書的約定履行。只要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能夠體現患者以及醫療機構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故意隱瞞重大醫療過失行爲、脅迫、乘人之危以及顯失公平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條款的行爲,都是有效的。

相關法規: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協議書。

三、發生醫療事故應該注意什麼?

1、患者在起訴時應注意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患者應當在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起一年內向醫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出訴訟時效後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法院會作出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判。

2、醫患雙方的舉證責任不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患糾紛的證據責任分配是責任倒置,具體而言,患者在起訴時應提交在醫院就診治療、遭受損失的事實及具體數額等相關證據材料,而醫院需承擔證明自己在對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或過失的充分證據,否則,醫院就需承擔對患者造成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

3、應選擇最恰當的法律、法規及有針對性的證據,以支援個人的主張和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因爲同一醫患糾紛可能發生法律競合的問題,但依據不同的法律規定,其法律責任可能有較大區別。訴訟中應圍繞核心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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