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自願協商
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
2、申請人民調解
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
3、申請行政調解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醫療糾紛後,當事人若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爲有異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醫院存在錯誤診斷要賠償患者的損失,賠償的項目有很多,包括交通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可以協商和解,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出現無法協商的情況,也可以請醫療衛生行政機構或者人民委員會介入調解。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於醫院診斷錯誤怎樣處理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瞭解了。如果本篇文章還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以在線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