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確認醫療事故責任人
醫療事故的責任人的確定標準如下:
1.因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直接導致發生醫療事故的醫護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2.因其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行爲間接導致不良結果發生的醫護人員也是事故的責任人,是事故的間接責任人。
實踐中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一般都是醫療單位或者是醫務人員。
如果醫療事故是因爲各種原因複合造成的,則要分清主要責任人員和次要責任人員,分別根據他們在造成不良結果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確定其所負責任的大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訴訟中責任的認定怎樣
醫療事故訴訟的責任認定一般包括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輕微責任,再結合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來具體確定賠償數額。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三、醫療事故怎樣認定
醫療事故認定條件有:
1、存在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醫療行爲;
2、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
3、危害行爲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4、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是經過考覈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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