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糾紛等同醫療事故嗎
醫療糾紛不等同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涵蓋了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醫療糾紛主要構成部分。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認爲另一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醫療糾紛定義滿足4個要件:
①特定在醫療服務領域;
②當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體;
③爭議事實是過失行爲;
④過錯責任處於待定狀態。醫療事故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醫療事故罪如何定罪量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國家之所以對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進行分別處理,就是爲了幫助我國的有關機關更好的處理這種社會現象。
而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區別主要包括的是二者之間的性質,和發生時所具備的條件。
不過,當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這方面的問題,還是應該及時透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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