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方式有哪些?

醫療事故糾紛是大家最不願意看到的。作爲一名醫生盡力救死扶傷,是醫者的責任,但是在生活中我們還是會經常看到醫療糾紛,很多時候由於患者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識,不知道怎麼處理,那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方式有哪些?下面來介紹一下吧!

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方式有哪些?

一、解決方案。

(1)雙方自行協商。

1.醫患溝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對患者的病情和診斷進行專業解釋,加強與患者的溝通,消除誤解,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透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達成和解協議

(2)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權威、最強制性的維權方式。

二、解決的關鍵。

(1)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一般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醫院所在區縣醫學會首次鑑定;

(3)市醫學會負責組織鑑定,對第一次鑑定結論不滿意,申請再次鑑定;

(4)如果你不接受重新評估的結論,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由法院裁定。

(5)醫療事故鑑定費由醫院承擔,非醫療事故鑑定費由患者承擔。

三、鑑定報告。

(1)是否爲醫療事故。

(2)多級醫療事故(一級:患者死亡、嚴重殘疾;二級: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嚴重功能障礙;三級: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一般功能障礙;四級:其他明顯人身損害的後果)

(3)醫務人員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醫療機構承擔全部責任100%;主要責任70%;次要責任30%;輕微責任10%)。

四、計算賠償總額。

計算公式爲:賠償總額=賠償項目總額×醫療過失責任程度的賠償比例。

(補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1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