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過錯行爲是否賠償精神賠償
醫療過錯行爲是否賠償精神損害主要看該侵權行爲是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才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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