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兒性別鑑定是否屬於醫療行爲
不屬於醫療行爲,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屬於違法的行爲。根據《母嬰保健法》,以及工作實際,我國法律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實施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規定:
即符合法定生育條件,除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醫學上認爲確有必要終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實施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二、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爲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爲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看完本文大家都知道了吧。
就目前的規定來看這不是一種醫療行爲,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許做胎兒性別鑑定的,我們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也要珍愛每一個小生命的到來,愛護每一個新生兒。
有不清楚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的專業律師,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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