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和醫療機構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