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醫療行爲是否有過失關鍵在於什麼
認定醫療行爲是否有過失的關鍵在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確定醫療事故責任的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二、醫療過失有哪些
情形第一種情況是技術過失這種過失是指根據醫務人員的相應職稱或相似情況下的一般水平,由於能力不及或經驗不足而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發生失誤,導致對病員危害結果的產生。
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雖然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給病員造成危害結果,但是輕信自己的技術、經驗或有利的客觀條件能夠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導致了判斷上和行爲上的失誤,致使對病員危害結果發生。
第三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在醫療事故發生中,根據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及技術水平,應當預見到和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造成對病員的危害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未能預見到;
或者對於危害病員生命、健康的不當做法,應當做到有效的防範,因爲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發生。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就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發生的原因。
所以認定醫療行爲是否有過失的關鍵在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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