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醫調委程序

醫療糾紛醫調委程序
律師解析:醫療糾紛醫調委程序如下:
1、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2、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3、調解應當在專門設定的調解場所進行。
4、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透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