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醫療糾紛如何起訴 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導致醫療糾紛如何起訴 需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透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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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如何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一、交通事故賠償怎樣訴訟
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爲造成的結論。人民法院對於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應予受理。
發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衚衕(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專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處理(第五條: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其中公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規定的,經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間、鄉間能行駛汽車的公共道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發生的與車輛、行人有關的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於案情簡單、因果關係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輕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機關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採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和調解,但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不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調解?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直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二、交通賠償訴訟應提交哪些證據
(一)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複議裁定書;
(二)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鑑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三)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醫療部門准許專人護理的證明及護理費憑證、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四)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
(五)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