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託的醫療過錯鑑定在哪做

法院委託的醫療過錯鑑定在法院指定的具有相應司法鑑定資質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我國法律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鑑定時,如雙方協商由醫學會組織鑑定則可以被視爲雙方當事人的自認行爲,其願意承擔自認行爲帶來的法律後果。協商不成由法院指定時,法院應儘量委託具有相應司法鑑定資質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法院委託的醫療過錯鑑定在哪做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 第十條

 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依據尊重當事人選擇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結合的原則,組織訴訟雙方當事人進行司法鑑定的對外委託。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在列入名冊的、符合鑑定要求的鑑定人中,選擇受委託人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