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在面對疾病時都會選擇去醫院就診,與此同時,醫患糾紛這一問題也是層出不窮。那麼,在我們利用法律手段解決這一糾紛時,一個概念必不可少,那就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爲哪些流程?下面本站小編立刻爲您解答。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概念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或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法律依據
2002年4月4日,國務院公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條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依據《條例》,制定併發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流程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檢視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分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各位朋友整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爲哪些流程及有關法律概念,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和參考。最後小編在此提示大家,面對醫療事故糾紛,希望大家都能利用法律武器解決爭端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記不可採取偏激手段使矛盾衝突升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濮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