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鑑定有期限嗎

醫療過錯鑑定有期限限制。
患者或其家屬提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爲其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
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期限是15天。爲使醫療事故爭議及時得到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運作週期必須加以嚴格限定。
期限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次日起計算。超過15天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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