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碰到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
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
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碰到醫療糾紛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