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會終止醫療鑑定

你知道嗎,在進行醫療鑑定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特殊情況,那麼是可以終止相關鑑定的。在終止醫療鑑定後,肯定就無法得出相關的鑑定結果。那麼,究竟何時會終止醫療鑑定呢?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

何時會終止醫療鑑定

終止鑑定發生於以下情形:

1、當事人拒絕配合,無法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終止本次鑑定,由醫學會告知移交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或共同委託鑑定的雙方當事人,說明不能鑑定的原因。

2、在受理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後至專家鑑定級作出鑑定結論前,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當事人提出停止鑑定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中止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當事人未按規定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不真實的;

(3)拒絕繳納鑑定費的;

(4)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鑑定與中止鑑定的不同之處:

何謂中止鑑定與終止鑑定,兩者有無區別、有何區別呢?從《條例》與相配套的行政規章中找不到答案。但從字面上分析,結合訴訟法中中止訴訟、終止訴訟的區別,筆者認定,中止鑑定是指暫行的停止鑑定,當條件符合鑑定要求時,可以恢復鑑定。例如,申請人開始拒不予繳鑑定費,鑑定中止。但後來申請人又補繳了,鑑定又可以重新恢復,鑑定專家組可以重新開始鑑定工作。而終止鑑定的情形一旦發生,則鑑定過程便不能再恢復了,鑑定專家組解散,鑑定也就終止了。

本站小編透過列舉的方式爲大家介紹了,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終止進行醫療鑑定,具體包括兩種,即當事人拘禁配合繼續鑑定與當事人一方提出停止進行鑑定的。詳細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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