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技術鑑定的機構如何選擇?

醫療技術鑑定的機構如何選擇?

一、醫療技術鑑定的機構如何選擇?

民間鑑定機構主要由醫學、法律院校設立,也有一些獨立的社會鑑定機構。

行政鑑定機構主要是指醫學會,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這一行政法規指定的行政鑑定機構。

司法鑑定機構主要是法院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司法鑑定的機構。這種劃分是以目前從事何種鑑定爲主業爲標準,民間檢定機構及行政鑑定機構也可受法院委託從事司法鑑定。也有些司法鑑定機構辦理非訴訟鑑定案件

醫療技術鑑定的機構如何選擇? 第2張

1、民間鑑定機構作爲純市場主體,其優點是服務意識較強,委託人或許能有一點“上帝”感,其缺點在於片面性,結論不易被採信。

2、醫學會的優勢在於醫療技術力量雄厚,其劣勢在於同行情結與法律欠缺,其缺點在行政處理時還能被掩蓋,但受法院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時總難免暴露出來。

3、醫學會鑑定多數時候顯得同行相護,個別情況同行相侵;鑑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鑑定結論作爲證據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鑑定結論總是注重是否醫療事故,對案件來說往往答非所問。

4、司法鑑定的優勢在於中立性強,與案件處理的協調性強,缺點在於醫療技術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請專家,費用較大,否則可能因技術不全面而影響鑑定的科學性。

5、醫療糾紛發生後,選擇醫療技術鑑定機構需要高度重視,與案件的處理的最終結果息息相關。

6、鑑定機構的中立性與專業水平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但中立性更應優先考慮。

二、醫療技術鑑定流程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醫療技術鑑定的機構如何選擇? 第3張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檢視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面對如此多的鑑定機構,我們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大型的正規的醫療技術鑑定機構。這樣才能保障我們相關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也爲鑑定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