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醫療保險如何辦理

新生兒醫療保險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辦理方式:
需要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選擇好參保地,在父母所在參保地參保即可(父母任何一人蔘保所在地)。
攜帶出生證明、戶口本、父母任意一方的參保證明、父母一方的繳費單位地址證明,然後填寫參保登記表,既可以辦理新生兒醫療保險的辦理。
新生兒參保登記所需材料
1、參保登記表;
2、出生醫學證明;
3、戶口本;
4、父母任意一方或監護人蔘保證明,父母任意一方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無需提供;
5、父母任意一方或監護人繳費單位地址證明(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等包含單位詳細地址的有關證明)。
僅父母均爲市級職工醫療保險或一方爲市級職工醫療保險但另一方不在本市參保的需要提供;
6、死亡醫學證明(新生兒死亡的需要提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
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
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