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步驟進行索賠:第一步,鑑定醫療事故。複印封存成歷資料要及時。發生醫療糾紛後,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複利或對存病歷資料,法律術語叫“證據保全”。第二步,由醫學會給出醫療事故鑑定報告。當患者到醫院就診,醫患之間就存在了醫療契約,醫院的醫療行爲會因爲沒有適當地履行醫療義務而構成違約,也會因爲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而構成侵權。第三步,根據規定的標準計算的醫療事故賠償基數。第四步,計算賠償總額。第五步,根據確定的賠償總額給予賠付。《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