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費賠償標準

護理賠償標準如下:

護理費賠償標準

1、在完全不能自理的情況下,賠償標準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時候,則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要是隻有部分不能自理的話,那麼護理費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