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現目前的司法實踐,發生醫療事故後的醫療機構的賠償比例主要根據醫療機構在爲患者提供診療服務過程中存在的過錯程度以及過錯對患者最終的損害後果的原因力大小,主要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其中全部責任賠償比例爲100%,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爲60%-90%,同等責任的賠償比例爲50%,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爲30%-40%,輕微責任的比例爲20%以下,其責任比例僅僅是一個範圍,具體最終的賠償比例要綜合全案給出一個確定的數值。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