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醫療產品責任侵權

一、什麼是醫療產品責任侵權?

什麼是醫療產品責任侵權

所謂醫療產品責任侵權,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二、醫療產品損害的侵權責任誰來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59條僅規定了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時,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而沒有具體規定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如何承擔責任。從保護患者的權益出發,結合審判實際,對於醫療產生侵權責任應當按照如下原則適用法律。

(一)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缺陷造成患者損害

在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本身存在着缺陷時,又可以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本身存在缺陷,醫療機構在採購產品時存在過錯,比如,採購藥品時,未嚴格把關,或者透過非法途徑獲得藥品。這時候,醫療機構和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生產者或提供者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本身存在缺陷,醫療機構強制指定患者使用缺陷醫療產品,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和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3、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本身存在缺陷,但醫療機構在採購產品時,已經盡到了足夠的注意,但仍然未能發現產品存在的缺陷。此時,應當由產品的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機構不應當承擔責任。醫療機構先行承擔責任的,有權向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追償

4、醫療機構使用缺陷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無法確定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或者提供者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5、醫療機構本身就是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即醫療機構使用自己生產的缺陷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則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輸血感染造成患者損害

輸血感染是指輸入不合格血液即被病菌污染了的血液。血液一般是由血站提供給醫療機構,然後由醫療機構輸入到患者體內的。如果血液是由血站提供的,按照《獻血法》第10條的規定,血液質量的監測是由血站來完成的,醫療機構對血站提供的血液不再進行檢查,但必須進行覈查。如果醫療機構盡到了覈查義務但仍未發現血液不合格的,應當由血液提供機構即血站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機構先行承擔責任的,有權向血液提供機構追償。如果醫療機構未盡此等覈查義務,就認爲其有過失,應當與血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產品侵權責任有嚴格的法律條件,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請求賠償損失。一般人由於缺乏法律專業知識,難以很好地證明這些條件,此時建議可以先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透過合法、合理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