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賠償怎麼計算

醫療損害賠償怎麼計算
律師解析:醫療損害賠償費用的計算方法爲: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3、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
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
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
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爲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
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
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
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
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
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