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書怎麼寫?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醫療事故鑑定程序">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醫療糾紛處理">醫療糾紛處理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書怎麼寫?

一些小醫院醫療水平低,醫生誤診的情況比較多,嚴重的話會導致醫療事故。針對賠償,患者同醫院協商無效的,可以申請衛生部門調解。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簽署一份調解書。那麼,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書怎麼寫?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書怎麼寫?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書

甲方:醫院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親屬):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住院號:

經過調解,醫院、患者雙方就該醫療糾紛自願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透過鑑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2、甲方自願賠償乙方:

3、甲乙雙方放棄基於該醫療糾紛的一切訴訟權利。

4、違約責任:本協議對該醫療糾紛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字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醫療事故調解的方式有哪些?

1、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共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後者主持調解達成協議。這種調解程序規範,達成的協議如果沒有法定撤銷事由,就成爲合法協議,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2、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衛生行政部門對於醫療糾紛的調解。就我國的情況而言,衛生行政機關在醫療糾紛調解中佔據着核心地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衛生行政機關調解的範圍是當事人之間關於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爭議;調解是可選擇的並且不具有強制力,其履行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爲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透過調解獲得解決。

3、訴訟調解

訴訟調解也稱司法調解,是指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後,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的調解。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這是調解不同於判決的一個重要特點。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人民法院有權在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主持調解,無權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調解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自願協商的結果。也就是說,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很多,包括協商、調解及仲裁等。調解基本由衛生部門主持,在達成的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書中,要寫清醫療事故處理方式、醫療事故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及雙方的責任等。調解解決醫療糾紛是比較好的辦法,對於雙方來說都省時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