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時應履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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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時應履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在如今的社會,醫患關係可謂是高度緊張,所以很多的醫療糾紛也應運而生,然而我們需要了解的是在發生了醫療糾紛以後,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的,而不是一味地指責院方。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發生醫療糾紛時應履行的程序有哪些,以便我們更好地進行維權。

一、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機構中,患方(及家屬)認爲醫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二、發生醫療糾紛時應履行的程序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時做好登記,並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後提出解決方案,並向分管院長彙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鑑定。患方不鑑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爲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三、醫療糾紛解決途徑

1、醫患雙方本着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四、醫療糾紛投訴方法

1、醫務科電話

2、辦公室電話

3、縣衛生局醫政股電話

4、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聯繫電話

5、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地址

6、派出所電話

但是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我們就是需要找到院方的相關負責人進行商議,相關科室的負責人也應該積極地調查糾紛的起因、經過等等,還應該做好相應的登記工作,當熱如果院方解決不了該糾紛,也可以讓患者及其家屬走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