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五大構成要件如下: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