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分類,產生原因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的分類,產生原因是什麼?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爲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二、醫療糾紛的分類

醫療糾紛可以分爲兩大類:

(一)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二)侵權責任糾紛。

其中侵權糾紛又可以分爲醫療事故責任糾紛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二、醫療糾紛的產生原因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

(一)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

(二)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

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

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爲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爲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由上可知,醫療糾紛的分類大致上有兩大類,其中在類別上又有具體的劃分。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醫療糾紛,應當瞭解清楚,自身所處的糾紛所處於哪個類別,以便更好的查清原因。因爲只有瞭解清楚產生糾紛的原因,才能確定補償問題,以及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