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構成非法行醫,非法行醫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非法行醫是我國當前社會較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現象,那麼,非法行醫是什麼含義?我國刑事法律對它的具體規定又有哪些?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爲您詳細地說明非法行醫的構成要件,何時構成非法行醫。

何時構成非法行醫,非法行醫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非法行醫法律規定

非法行醫是指不合法地從事醫療活動,具體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爲。

犯非法行醫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行醫造成人身損害應承擔行政責任,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刑法規定了“非法行醫罪”;對受害人還應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非法行醫的人身損害賠償適用《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標準。

對於合法的醫療機構非法行醫人身損害民事賠償各地的法律適用存在不統一的問題,有一種觀點認爲單位是合法的,非法行醫是醫療事故的違法行爲構成要件問題,應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透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後進行處理,這樣就避免了醫療機構可能的高額賠償。另外一種觀點認爲合法醫療機構非法行醫使該醫療機構成爲醫療事故的不適格的主體,其民事賠償不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而應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醫療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衛生。行醫是關係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職業,因此,國家對這一行業的管理極爲嚴格。不僅對行醫者的資格加以嚴格限制,要求行醫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條件外,還要具備一定的技術資格,以保證醫療質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還對行醫活動,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規範及制度,以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非法行醫,不僅擾亂了業已建立的良好的醫療衛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於非法行醫者不具備執業的資格和條件,醫療服務質量差,同時也侵犯了就診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診人是不特定或多數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衛生。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但一般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即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發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執業許可證。不得展開診療活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開展診療活動,就是非法行醫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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