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處理與索賠

醫療糾紛的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索賠如下:
1、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
2、誤工費;
3、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的處理與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