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通常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以下幾點: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爲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八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