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骨折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協商、調解、訴訟。調解方式包括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調解應當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進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獲悉醫療機構內發生重大醫療糾紛,可以主動開展工作,引導醫患雙方申請調解。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第四十三條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