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會所延誤病情要賠償嗎?

一、養生會所延誤病情要賠償嗎?

養生會所延誤病情要賠償嗎?

養生會所延誤病情是需要進行賠償的。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病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證據有醫院方出示沒有拖延的證據。國家有相關法律保護病者的維權成本。

二、構成醫療事故的要件是什麼?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出現延誤病情的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養生會所的工作人員如果沒有國家承認的相應的資質的,因爲工作人員的失誤操作導致病人病情延誤的屬於醫療事故,需要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可以選擇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