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的方式

醫療糾紛處理有以下途徑:
(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
(2)行政處理。程序是:向醫院所在地衛生局醫政科遞交書面“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書”,寫清楚患者個人情況、診療經過、造成傷害的證據(_光片,醫院病歷複印件、診斷證明等)、患者的要求;衛生局對有關情況到醫院調查,徵求雙方意見是否同意調解;如不同意調解或調解不成,將醫患雙方有關材料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根據鑑定結果進行是否賠償以及賠償數額的調解,調解不成則由法院判決。
(3)司法途徑,直接到法院起訴。
(4)透過第三方調節機制進行調解(如果當地建立了這個組織的話)。
(5)當地政府信訪。

醫療糾紛處理的方式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託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