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醫療事故應該怎樣處理

一、一級醫療事故應該怎樣處理

一級醫療事故應該怎樣處理

第一步,鑑定醫療事故;

第二步,由醫學會給出醫療事故鑑定報告;

第三步,根據規定的11項標準計算的醫療事故賠償基數;

第四步,計算賠償總額;

第五步,保險公司或醫療機構根據確定的賠償總額給予賠付。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二、醫療事故的等級界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醫療事故必須是治療結束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根據病員受損害的程度,進行醫療過錯參與責任度鑑定和因果關係等級評定。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爲,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