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由鑑定中心鑑定合理嗎?

一、發生醫療事故由鑑定中心鑑定合理嗎?

發生醫療事故由鑑定中心鑑定合理嗎?

發生醫療事故由鑑定中心鑑定是合理的。醫療事故必須是治療結束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根據病員受損害的程度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條例來進行醫療過錯參與責任度鑑定和因果關係等級評定。傷殘越嚴重,鑑定的等級越高,獲得的賠償也就越多。如果單位拒不理賠,受害方有權起訴。

二、申請醫療事的鑑定程序是什麼?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省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爲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哪些情況不被認定爲是醫療事故?

患者及其家屬注意6種情況不屬於醫療事故:

1、在緊急情況下爲搶救危重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了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科學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醫療事故鑑定的費用,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