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的確定原則是

1、過錯原則。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2、過錯推定原則。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3、無過錯責任。在醫療行爲中,只要醫療機構使用了不合格的醫療產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損害,無論其醫療行爲是否有醫療過錯,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的確定原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