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醫療過錯如何區分?

一、什麼叫醫療事故責任程度

輕微醫療過錯如何區分?

“責任程度”即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比重,也是醫療過失行爲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法律因果關係,它是條例中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應考慮的三個因素之一。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中明確了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其中的完全責任,是指醫療事故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主要責任指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責任是指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輕微責任是指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二、醫療事故責任程度怎麼分級

法學理論把民事責任劃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五個檔次,醫療事故責任作爲民事責任的範疇,對其責任程度的劃分也不能離開這種方式。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借鑑法醫學“損傷參與度”的分級標準來確定過錯方責任程度。其分級標準爲:

第一等級:死亡、後遺障礙完全是由損傷所致,損傷參與度100%;

第二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損傷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爲75%;

第三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二者作用程度等同,損傷參與度50%;

第四等級:死亡、後遺症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結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25%;

第五等級:死亡、後遺症障礙完全是由疾病導致的結果,損傷作用可以排除在外。損傷參與度0%。

(三)醫療過錯

醫療過錯是一個主、客觀要素相結合的概念,是指醫療行爲人透過違背法律和道德的行爲表現出來的主觀狀態。過錯的形式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其中“故意”是指行爲人預見到自己行爲的結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結果的發生

醫療過錯的認定:

醫療過錯的認定標準是指運用何種尺度或方法來判定行爲人是否具有過錯。醫療糾紛中過錯認定標準不同,將導致責任大小和責任範圍的差異,標準過寬,則不能有效保護處於弱勢的患者權益;標準過嚴,則對醫務人員要求過於苛刻,不利於醫學的發展和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

三、醫療過錯輕微責任參與度評定方法

目前,較爲一致的觀點是採用五等級法對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行爲進行參與度評定,具體爲:

1、醫療過錯參與度100%

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完全屬於醫療過錯所致,與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爲無關聯,法學上爲必然因果關係,也叫直接因果關係;

2、醫療過錯參與度75%

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主要是醫療過錯所致,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爲增加了所訴醫療損害出現的可能性。法學上爲相當因果關係。

3、醫療過錯參與度爲50%

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是醫療過錯和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爲共同作用所致結果,且雙方的作用強度難以區分,即出現所謂“原因競爭”,法學上爲素因競和之因果關係;

4、醫療過錯參與度25%

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主要是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爲所致,但醫療過錯對損害結果的出現起到誘發、促進、加重等作用,法學上爲事實之因果關係;

5、醫療差錯參與爲0%

所訴醫療損害完全是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爲所致,與醫療差錯無關聯或不存在醫療差錯,法學上爲無因果關係或無自然關聯。

四、醫療過錯的認定

(一)原則

由於醫療行爲具有高度專門性的特點,所以就一般性的診治活動而言,醫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權,患者應當予以配合,當然醫生應謹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則該行爲違法。如果醫生將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醫療行爲強加於患者,對醫生裁量權不加制約,忽視患者方作爲契約一方的主動性,侵害其私法上的處分權利的權利,這顯然不公。

(二)方法

爲了調整這種不對等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患者決定權的尊重逐漸成爲醫方的一項義務。根據“允許風險之法理”(該法理認爲在一定情況下,爲促進社會發展,允許威脅法益的人類活動存在),爲使更多患者擺脫病患痛苦與絕望,實現治病救人的合法目的,法律允許帶有危險性的醫療行爲實施於患者,法律上稱之爲“容許性危險”,但“容許”並不使該行爲當然合法。阻止其違法性應符合一定條件:

1、就當時的具體診治情況,實施該行爲屬正當合理,即沒有其它診療辦法或者相比之下該行爲最爲符合患者的健康目的

2、該危險行爲得經患者方同意,但在情況緊急取得患者方同意明顯不利於患者健康利益的除外,如患者昏迷急需採取緊急措施等

3、行爲過程中盡謹慎注意義務,避免發生不應有的損害。即使行爲正當合理,且經患者方同意,也並不意味着發生任何損害均屬合法,如果損害是由於醫生未盡謹慎注意義務而發生,並非不可避免,則該醫療行爲同樣屬於違法行爲。違法行爲可以表現爲作爲和不作爲兩種形式,作爲指積極地實施了違反義務的行爲,如做闌尾切除術卻誤傷了卵巢組織;不作爲指應當實施某種診治行爲因未實施而致人損害,如輸血前未化驗患者血型致患者因血管內凝血而死亡。

目前,對於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行爲進行參與度評定,普遍認爲應當採用五等級法。在輕微醫療過錯中醫療過失只起到很小一部分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由於其他外因造成的。以上的全部資訊就是關於輕微醫療過錯的詳細介紹,希望本篇文章能夠幫助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