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責任應該怎麼認定

醫療過錯責任應該怎麼認定

醫療過錯責任應該怎麼認定

醫療過錯,屬於過錯的一種。在依據醫療水準判斷醫方的過錯時,必須注意區分醫療水準與醫學水準。長期以來,醫療責任的認定一直是我國民法學界討論的焦點,而醫療過錯的存在與否又是認定醫療責任的關鍵。所以,關於醫療過錯責任的認定,我們需要找到一個正確的方法。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四種:

(1) 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2) 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4) 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1、醫療事故的行爲主體與責任主體是同一的,即醫療單位。法律要求法律主體應當爲自己的過錯行爲承擔法律責任,從形式上看,醫療事故是由某一(些)醫務人員(廣義)的行爲造成的,但事實上,從實際發生的法律關係上看,醫患之間的關係是醫療單位與患者之間的關係,而不是醫務人員與患者之間的關係,醫務人員只是作爲法人的一部分來爲患者服務,即某一個體的行爲與法人內部其他個體的行爲構成一整體爲患者服務,所以醫務人員的行爲是法人行爲的組成部分,本質上應視爲法人行爲。

醫療過錯責任的認定是自己權益維護的重要基礎,所以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肯定會涉及一定的法律規定,因此自己要積極的踐行,這樣就可以進行權益的合法維護,但是具體的細節處理,自己還是需要進行合理的處置,才能較爲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