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措施在什麼情形下適用

緊急醫療措施在什麼情形下適用
律師解析:緊急醫療措施在不能及時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情形下適用。醫務人員需要實施手術,或者開展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應當取得患者同意。在緊急情況下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或者開展臨牀試驗等存在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後果的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在患者處於昏迷等無法自主作出決定的狀態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說明等情形下,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緊急情況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