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事故患者如何投訴?

醫院醫療事故患者如何投訴?
律師解析:1、投訴渠道
患者及其家屬(以下簡稱爲“患方”)對醫療過程、結果有異議時,可以與臨牀醫師及科室領導溝通,也可以向門診部、醫務處(科、部)、院辦、黨辦等職能部門或院領導以及衛生局醫政科投訴。
2、投訴方式
以書面形式投訴。
3、投訴接待時間
患方投訴一般應當在工作時間內,由醫療機構醫務科或者衛生局醫政科接待。法律依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投訴內容涉及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按照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引導患者透過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並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投訴涉及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投訴管理部門不予處理,但應當向患者說明情況,告知相關處理規定:
(一)患者已就投訴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向第三方申請調解的;
(二)患者已就投訴事項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信訪部門反映並作出處理的;
(三)沒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具體事實的;
(四)投訴內容已經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
(五)其他不屬於投訴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