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法人承擔責任嗎

醫療糾紛發生後,很多人都知道醫療機構需要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但是當醫療機構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超過了醫療機構承擔能力時,這時該怎麼解決呢,是醫療機構法人承擔責任嗎?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法人承擔責任嗎

一、醫療機構法人承擔責任嗎

1、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爲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爲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爲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 責任: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爲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權利:《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爲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二、醫療機構法人的法律風險

1、民事責任,對法人的非法行爲雖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但法定代表人由此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是法定責任,不能以內部約定來對抗法律責任。

2、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掛名法定代表人基本不承擔責任。但被追究的刑事責任與掛名法定代表人有關、掛名法定代表人與實際負責人之間無相關協議約定,就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根據我國《刑法》第三十一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醫療機構的法人作爲法定代表人,需要從事民事活動。醫療機構法人承擔責任也是情理之中。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和情況內,醫療機構法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以說,醫療機構法人有一定的權利,就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和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煙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