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醫生如何懲罰

醫療事故處理醫生如何懲罰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處理中醫生可以從三方面進行處罰:
首先是可以要求醫生承當連帶民事責任賠償,其次是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醫生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如果醫生行爲觸犯刑法,可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