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行爲是指醫務人員在醫務活動中因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不是主觀故意而是客觀上有過失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行爲。
如果構成醫療事故,那麼可以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來賠償;如果經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失的話,那麼可以按《最髙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賠償。
因爲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爲造成患者受到損害,可能會同時構成醫療事故和醫療過失,也可能只構成醫療過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醫療行業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行業,醫療人員需要認真執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