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您的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如認爲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反之則很有必要。如果自認爲對法律的掌握比較得心應手,自己維權也不是不可以。【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