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醫療事故傷殘等級的劃分

很多人都不清楚,以爲醫療事故傷殘等級的劃分是由醫療事故鑑定機構作出的,其實這是由我國衛生部統一作出的。在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時候必須要以此爲參考依據。那麼衛生部關於醫療事故傷殘等級的劃分的內容是什麼呢?還請各位閱讀下文了解。

衛生部關於醫療事故傷殘等級的劃分

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透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爲四級,並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提供了參考標準。具體劃分如下: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標準》將一級乙等醫療事故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的傷殘等級爲一至十級: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爲一級傷殘,賠償指數100%;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爲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爲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

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爲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爲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

6、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爲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7、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爲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8、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爲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9、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爲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

1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爲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關於衛生部對醫療事故傷殘等級的劃分內容,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這裏。在遇到醫療事故時,最好是尋求律師的幫助。實踐證明,在律師的幫助下,當事人能夠贏取更多的利益,獲得更大的勝訴把握。本站小編爲您蒐集本文,希望對您有所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