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包括哪些情形,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近年來,醫療機構發生過錯已經不是新鮮事了。當我們遇到醫療機構發生過錯時,如果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證據,怎麼能斷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這是令很多人感到困惱的問題。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些資料,下面將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包括哪些情形,以及具體內容一一介紹給大家。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包括哪些情形,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一、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二、相關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對醫療損害責任採用了過錯推定原則。

(一)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是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表面證據,並且是一種很強的表面證據,因此,本條規定這種情形下推定存在過錯。

但醫務人員有過錯與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診療規範的規定畢竟不是一個概念。例如,遇有搶救危機患者等特殊情況,醫務人員可能採取不太規範的行爲,但如果證明在當時情況下該行爲是合理的,就可以認爲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但醫療機構有對此合理性承擔舉證責任。

(二)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第二和第三項規定了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例資料和僞造,篡改或者銷燬病例資料。這兩項情形,一方面反映了醫療機構的惡意,另一方面使患者難於取得與醫療糾紛有關的證據資料,這時再讓患者舉證已不合理。因此,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同時,這就要求醫務人員在工作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診療規範,爲了防治糾紛的發生,要嚴格規範書寫病歷資料。

以上就是關於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包括哪些情形的相關介紹,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共包括三個情形,只要醫療機構出現任一情形之一,法律就可以推斷醫療機構存在過錯,與此同時,並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及補償受害人的損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