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確定醫療費?

交通事故如何確定醫療費?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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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療費

交通事故醫療費是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36條規定,具體包括: 1、醫療費。按醫院憑據支付。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進行並自購藥品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自己承擔。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誤工日期以單位、醫院出具的證明爲準。如誤工者的收入高於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的三倍以上者,按三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