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死人怎樣處理

醫療事故死人怎樣處理
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規定,如果醫療事故死人後的處理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一)雙方自願協商;
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
(二)申請人民調解;
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進行調解。
(二)申請人民調解;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醫療糾紛後,當事人若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爲有異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對診療活動中醫療事故的行政調查處理,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