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方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一過性傷害,未盡告知義務均屬於鑑定範圍。醫療損害是指因醫療行爲對患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對患者名譽權、隱私權和知情同意權的侵害,是醫療行爲所引起的對患方不利的一切事實和後果。依照法律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醫療費;2、誤工費;3、陪護費;4、住院伙食補助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被扶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12、鑑定費。